台中電廠惡火竄濃煙挨罰500萬 最高行政法院「這原因」撤銷裁罰
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煤場276公尺長的輸送帶不敵猛烈火勢,從15公尺高處塌陷,令人怵目驚心。(本報資料照片,台中港務消防隊提供/陳淑娥台中傳真)
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煤場輸送帶2021年驚傳火警,陣陣濃煙竄上天際,台中市環保局依違反《空汙法》裁罰最高500萬元,台電不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台中市環保局處分法定最高額罰鍰500萬元,未有具體詳實的說明,亦欠缺相關證據證明之,有裁量怠惰的違法,撤銷處分。
台電公司在台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從事火力發電業,領有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的堆置場作業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市府環保局接獲通報在2021年6月10日早上8點多派員前往該場稽查,查獲台電台中發電廠麗水場區的煤炭輸送帶輸送煤炭過程中起火燃燒,產生大量黑煙的明顯粒狀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及有危害國民健康之虞。
台中市環保局審酌稽查事證及台電陳述意見後,認定台電違反空汙法規定裁罰台電500萬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處台電指派有代表權之人許家豪參加環境講習8小時,台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決駁回後,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中市環保局以台電符合空汙法所定「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的情形,裁處法定最高額罰鍰500萬元,但對其不採空汙裁罰準則第3條第2項所定公式計算裁罰額度,而以空汙法裁處最高額罰鍰500萬元的審酌情狀,未有具體詳實的說明,亦欠缺相關證據證明之,容有裁量怠惰的違法,撤銷市府環保局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