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斷橋等橋樑檢測造假 前教授陳明正判6月定讞
健行科大前教授陳明正,在桃園開設「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卻在承攬新竹縣橋樑檢測標案時,授意黃姓學生以其他公司照片裁切後製後上傳,再向縣府辦理驗收3座橋樑。新竹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駁回定讞。(圖本報資料照)
健行科大前教授陳明正,在桃園開設「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卻在承攬新竹縣橋樑檢測標案時,授意黃姓學生以其他公司照片裁切後製後上傳,再向縣府辦理驗收3座橋樑。新竹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駁回定讞。
調查發現,南方澳斷橋檢測承攬公司萬喬豐,承包宜蘭縣境內多數橋樑檢測工程,皆未實際檢測就用假照片通過檢測,不法獲利823萬元。
宜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起訴陳明正,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且陳明正更被爆出,連3次橋樑檢測標案,皆由萬喬豐其團隊以限制性招標取得,檢測、監審、審查皆是自己人。
判決指出,健行科大教授陳明正任職期間開設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辦公地點竟設於校內,而另名被告黃男則為健行科大學生,為該校研究助理,實則在公司擔任橋樑檢測員。
調查指出,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承攬「新竹縣政府橋樑基本資料建置及安全檢測評估案」時,陳明正指示學生黃男於2018年8月在第二代橋樑管理系統上,虛偽登錄公司有派員到新豐鄉太和橋、後湖橋、瑞光橋等3座橋梁檢測並逐一拍攝。
但實際上卻將其他公司在2016年拍攝的照片分別裁切過後,製成照片檔案共56張,虛偽充作公司派員至現場拍攝照片檔案予以上傳。
陳明正再持該報告向新竹縣政府辦理驗收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新竹縣政府對於審核得標廠商履行橋梁檢測作業契約之正確性,全案經新竹地檢署指揮新竹縣調查站移送偵查後起訴。
黃男偵查時坦承犯案,並供出是陳明正授意;但陳明正否認犯罪,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認為起訴書指稱他指使被告黃男的部分邏輯不通,資料作假,對他沒有好處,不去檢測、造假照片,獲利的人不是他,他沒有指使證人黃男作假的必要。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陳明正辯詞難以採信,考量陳明正身為教授,橋樑檢測更牽涉到公共安全,竟不思以正當方式完成,惡性非微,不僅矢口否認犯行,更藉口推託。
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陳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6萬;黃男判刑4月,獲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
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仍否認犯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犯罪事證明確,無悔意,今判決駁回上訴,陳被判刑6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