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妙齡女如廁遭活逮 業務員「急刪影片」 「這證據」讓他栽了
苗栗縣22歲鍾姓男子,在台鐵車站女廁偷拍妙齡女子如廁,東窗事發後刪除偷拍影片,經監視畫面佐證及鍾男 亦坦承犯行,法官依犯妨害祕密罪,判有期徒刑2月。(王煌忠攝)
苗栗縣22歲鍾姓男子,在火車站見頗具姿色黃姓妙齡女走進女廁,竟尾隨進入,連續2次以手機偷拍黃女如廁影片,黃女發現出聲喝斥,鍾男緊急逃離現場,並將偷拍影片刪除,法官審理,雖然偷拍影片已遭刪除,但依據廁所外監視器畫面佐證,讓鍾男俯首認罪,依妨害祕密判有期徒刑2月。
檢方起訴指出,從事布料業務員的鍾男,2023年7月31日上午10時許,載台中市台鐵頭家厝車站,見黃姓女子進入女廁,竟基於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犯意,以其所有Iphone 11手機,伸入廁所隔間門板上方,由上往下偷拍,接續竊錄黃女如廁畫面2次,經黃女發現出聲怒斥,鍾男迅速逃離現場,並刪除攝錄影像,經警員調閱廁所外監視畫面佐證,依妨害祕密罪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鍾男僅為滿足其個人私慾,即率爾為竊錄犯行,顯然欠缺對他人隱私權尊重觀念,所為實屬不該,然鍾男基於單一犯意,於密切接近時間、相同地點接續竊錄行為,係侵害相同法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僅論以1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針對犯案手機部分,法官認為,無其他證據顯示竊錄影像仍存在手機內,故難認係本案竊錄內容之附著物或物品,不過手機為偷拍犯行所用之物,宣告沒收。仍可上訴。